2×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 000万元为对价取得乙公司25%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均为3 000万元。2×17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18年1月1日甲公司又以现金1 500万元购买同一集团另一企业所持有的乙公司40%的股权,并于当日完成相关手续。至此可以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同,一直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上述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合并日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
A.
2 250万元
B.
2 275万元
C.
2 500万元
D.
3 500万元
2×17年1月1日,初始取得25%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初始投资成本1 000万元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750万元(3 000×25%),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17年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00×25%)125
贷:投资收益 125
此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 000+125=1 125(万元)
2×18年1月1日追加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3 000+500)×(25%+40%)=2 275(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 275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50(假定资本公积足够冲减)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 000
——损益调整 (500×25%)125
银行存款 1 500
此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 275万元。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