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形资产
(1)初始计量产生的税会差异(针对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主要来自于加计扣除。
税法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特殊】制造业企业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100%加计扣除,20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100%加计扣除,200%摊销。
①费用化部分形成永久性差异;
②资本化部分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账面价值=资本化支出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75%(或200%)
【重点提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后续计量产生的税会差异
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摊销方法、摊销年限、预计净残值的不同以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①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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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