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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阶段】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原理2

纳税

调整

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纳税

调增

①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②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行政罚款、没收财产损失等)。

纳税

调减

①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

②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减(如企业为研发无形资产的费用化支出75%加计扣除部分);

③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未弥补亏损(前五年内)、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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