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 调整 | 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纳税 调增 | ①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②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行政罚款、没收财产损失等)。 |
纳税 调减 | ①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 ②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减(如企业为研发无形资产的费用化支出75%加计扣除部分); ③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未弥补亏损(前五年内)、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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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