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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训练】股权转让/撤回投资等两种方式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2016年真题节选)
A公司于若干年前出资1 000万元,与非关联公司——D公司共同出资设立E公司,A公司持有20%股权,D公司持有80%股权。出于战略调整需要,A公司拟在20×6年将所持E公司20%股权全部出售给D公司。E公司自设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一直盈利,在20×5年年末有较多留存收益(包括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经测算,A公司所持E公司20%股权于20×5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A公司财务人员向财务总监提出了以下两个处置方案:
方案一:直接将所持E公司20%股权按照公允价值2 000万元转让给D公司。
方案二:A公司以从E公司撤回投资的方式收回2 000万元,然后由D公司再向E公司另行投资2 000万元。
财务总监希望注册会计师甲就上述两个方案对A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存在哪些区别提出分析意见。
要求:
针对资料,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注册会计师甲回答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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