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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1年4月,甲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自行建造一座厂房,为此发生以下业务:
(1)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款为5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5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2)至6月,工程先后领用工程物资500 000元;


(3)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成本为64 000元,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 320元;


(4)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的劳务支出为50 000元;


(5)计提工程人员工资95 800元;


(6)6月底,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工程按暂估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成本,该厂房的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厂房在2×21年6月底的暂估入账价值为( )。


A.
614 000元
B.
709 800元
C.
720 040元
D.
800 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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