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1年4月,为降低采购成本,向乙公司一次购入三套不同型号且不同生产能力的A、B和C三种设备。甲公司为该批设备共支付货款7 8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014 000元,包装费42 0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A、B和C设备分别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2 926 000元、3 594 800元和1 839 200元;甲公司实际支付的货款等于计税价格,不考虑其他因素。B设备的购买成本是( )。
A.
2 744 700元
B.
3 372 060元
C.
1 725 240元
D.
3 354 000元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