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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莎公司取得该商标权的入账价值为(  )。

东明公司是一服装生产公司,由于其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且其注册商标的声誉较好。经评估,玛莎公司认为其使用东明公司的商标后其未来利润将至少上升25%。为此,玛莎公司与东明公司协商约定,东明公司以其商标权投资于玛莎公司,双方协议约定该商标权价格为800万元,玛莎公司另支付印花税等相关税费5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该商标权的公允价值为850万元。玛莎公司取得该商标权的入账价值为( )。
A.
800万元


B.
805万元


C.
850万元


D.
8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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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3)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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