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万元,应支付的加工费为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6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89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后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
A.60万元 B.80万元
C.88.89万元 D.85.4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实际成本=60+20=80(万元)。
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将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
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收回后将直接用于销售,委
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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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