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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

交叉持股,是指在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同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即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
  母子公司相互持股时,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与通常情况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合并抵销处理相同。但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如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应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如利润分配或现金股利),也应当进行抵销处理。如果子公司将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同时冲销子公司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特别提示:子公司之间相互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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