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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训练】母公司因处置部分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 -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

A公司于2021年下半年与非关联公司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0 000万元的价格向B公司转让其多年前设立的全资子公司S公司全部股权。双方在协议中约定,B公司应在2021年底前支付第一笔转让款2 000万元,以先取得S公司10%股权;B公司应在2022年付清第二笔转让款8 000万元,以取得S公司剩余90%股权。若B公司最终未能支付第二笔转让款,则A公司将向B公司退还之前收到的第一笔转让款,同时B公司将向A公司退还已取得的S公司10%股权。
  2021年12月31日,B公司向A公司支付了第一笔转让款,同时,A公司向B公司转让S公司10%股权并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S公司仍由A公司控制。转让时,A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对S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 000万元,A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收到的第一笔转让款2 000万元与所转让的S公司10%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00万元之间的差额1 500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
  转让时,S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 000万元,A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所转让的S公司10%股权对应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800万元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将收到的第一笔转让款2 000万元与上述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之间的差额1 200万元确认为资本公积。
  要求: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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