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控制方角度: 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属于企业合并;视为股东间的权益性交易(≈少数股东撤资),并保持原合并报表已确认的商誉(正商誉或负商誉)金额不变(商誉≈控制)。 借:长期股权投资(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净资产的份额) 资本公积(倒挤差额,或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 母公司个别报表: 按照实际支付价款或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价款或公允价值) 贷:银行存款等 |
最终控制方角度: 因出售部分股权后,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继续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该交易实质上为股东间的权益性交易(≈增加少数股东权益),不能确认投资收益,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将处置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 投资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 结转处置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金额) 资本公积(倒挤差额,或借方) 剩余未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略) | 母公司个别报表: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确认有关处置损益。按出售股权取得的价款或对价的公允价值扣除所处置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计量的金额×处置的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 剩余未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继续使用成本法 |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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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