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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1.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2.列报基础: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其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跨科目考点】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
  如果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的期间短于自财务报表日起的十二个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层将其至少延长至自财务报表日起的十二个月。
  3.权责发生制(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
  4.列报的一致性(比较信息的列报);
  5.依据重要性原则单独或汇总列报项目。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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