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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特殊情况

(1)商誉的初始确认
  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下,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已确认的商誉,税法规定:计税时作为免税合并时,商誉计税基础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税法认为商誉金额已包含在各项资产、负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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