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会计角度 | 税收角度 | 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 |
因产品保修费用、未决诉讼、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计提的预计负债 | 账面价值=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计提的金额 | 计税基础=0(在未来实际发生时方可税前扣除) | 是 |
债务担保等计提的预计负债 | 账面价值=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计提的金额 | 计税基础=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计提的金额(未来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 否 |
具体情形 | 处理方法 |
政府补助为应税收入 | 收到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资产负债表日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0,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 | 并不构成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会计上确认为收益时,也同样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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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