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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摊余成本法



(1)计量基础
  ①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②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③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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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2)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NCFn、i发生变化)
  租赁期开始日后,如发生下列几种需要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情形时,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①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承租人仍继续沿用租赁期开始日确定的折现率。(NCFn变,i不变)
  ②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承租人仍继续沿用租赁期开始日确定的折现率。(NCFn变,i不变)
  ③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因浮动利率的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承租人应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进行折现。(i变)
  但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浮动利率除外)的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此时承租人仍沿用租赁期开始日确定的折现率。(NCFn变,i不变)
  ④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两种情形的,承租人应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i≈承租人自身风险,发生变化):
  a.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b.购买选择权: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上述两种情形下,承租人应当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重估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特别提示: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承租人应当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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