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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不再区分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简化处理的除外。(体现了重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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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②取决于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其他可变租赁付款额不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如与销售挂钩的租赁付款额在发生时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例如,2022年1月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0年的设备租赁协议,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300万元,于每年年初支付。合同规定,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每两年基于过去24个月消费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租赁期开始日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为100。
  甲公司在初始计量租赁负债时,基于租赁期开始日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确定租赁付款额,无需对后续年度因消费者物价指数而导致的租金变动作出估计。因此,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应以3 000万元的租赁付款额为基础计量租赁负债。
  例如,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租赁设备用于生产某产品,每年的租赁付款额按照设备当年运营收入的70%计算,于每年末支付给出租人,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在这种情况下,租赁付款额按照设备年运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属于可变租赁付款额,但该可变租赁付款额取决于设备的未来绩效而不是指数或比率,不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假设在不存在其他租赁付款额的情况下,该租赁合同的租赁负债初始计量金额为0。后续计量时,承租人应将按照设备运营收入70%计算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计入该产品成本。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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