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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阶段】四、反向购买的处理1.3

3.每股收益的计算

发生反向购买当期,分段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自当期期初至购买日(1.1-9.30),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应假定为在该项合并中法律上母公司(A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B公司)股东(M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数量。(注:B公司原股数900万股,每2股换1股,所以为1 800万股)

2)自购买日至期末(9.30-12.31)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为法律上母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注:1 800万股+1 500万股)

薇提示】股数一定是用A公司的,因为B公司有可能根本就没有上市。

反向购买后对外提供比较合并财务报表的,其比较前期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基本每股收益,应以法律上子公司(B公司)在每一比较报表期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损益除以在反向购买中法律上母公司(A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B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股数计算确定。(注:1 800万元÷1 8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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