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
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例如,A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B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大的公司。B公司拟通过收购A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目的,但该交易是通过A公司向B公司原股东M发行普通股用以交换B公司原股东M持有的对B公司股权方式实现该项交易后,B公司原控股股东M持有A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B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的角度来看,A公司为被购买方,B公司为购买方。
【薇提示1】反向购买一定是非同一控制,同一控制下不涉及。
【薇提示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薇提示3】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仅适用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薇提示4】反向购买合并报表只编制资产负债表,因为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日只编制资产负债表,并且以法律上母公司的名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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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