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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每天多学一点
1.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转股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376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4)
静静
谢谢!
1年前
花甲年少
学习一下
1年前
嘟嘟姐
1年前
每天多学一点
例如,甲企业欠乙企业1200万元债务(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甲企业以一批成本800万元,公允价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货物抵偿债务。
债务人甲企业:分为两项业务(销+重组收益)
视同销售确认所得:1000-800=2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200-1000×(1+13%)=70(万元)
债权人乙企业:分为两项业务(购+重组损失)
购进货物成本1000万元,并取得进项税额130万元,不涉及所得税;债务重组损失:70(万元)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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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