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债务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转股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376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4)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