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总结】纳税影响会计法认为,当会计与税务产生收入、支出上的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会计口径的利润认定所得税费用,以税务口径的利润认定应交所得税,二者之差通过待摊、预提来调整,其中待摊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预提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备注】如果碰到“非暂时性差异”则只能按税务口径认定“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只存在于暂时性差异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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