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对于企业专为转售而新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如果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条件,企业应当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总原则:企业应当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 |
(1)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 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新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 |
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新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 | |
(2)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 | 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由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初始计量金额的,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持有待售资产【孰低计量】 资产减值损失 贷: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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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