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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阶段】三、出租人的会计处理2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贷:银行存款

      融资租赁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后续计量

1)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2)收取各期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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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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