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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阶段】(四)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1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1.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作出采用简化会计处理的选择。如果承租人对某类租赁资产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的选择,未来该类资产下所有的短期租赁都应采用简化会计处理。某类租赁资产是指企业运营中具有类似性质和用途的一组租赁资产。    

11】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不可撤销期间为9个月,且承租人拥有5个月的续租选择权。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判断可以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因为续租期的月租赁付款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判断是否属于短期租赁。

分析:不属于短期租赁。理由:承租人确定租赁期为14个月,超过12个月,不属于短期租赁,承租人不能选择简化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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