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租赁付款额和租赁收款额
租赁付款额(就承租人而言) | 租赁收款额(就出租人而言) |
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 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当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4)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薇提示】前4条与承租人租赁付款额(1)-(4)基本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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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