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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支付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会计按照报表期间确认所得税事项计入“所得税费用”,税法按照确定性原则确定“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二者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从而产生递延所得税。(时间差)




  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税会差异的处理
  ①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可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企业工资薪金支出,依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税会无时间差异,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②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
  a.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会计按期确认,税法无须确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来抵扣)
  b.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企业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企业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税法在涉税事项确定后,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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