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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甲公司2×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0000万股。2×18年1月1日,甲公司按票面金额发行1000万股优先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元。该批优先股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可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宣告并以现金全额发放当年优先股股息,股息率为5%。根据该优先股合同条款规定,甲公司将该批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优先股股息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列支。甲公司2×18年基本每股收益是(  )元/股。


A.1


B.1.03


C.0.98


D.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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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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