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应当停止权益法核算,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那部分权益性投资出售前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1年前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