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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200万元;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加工过程中,由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3万元。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
A.
340万元     


B.
250万元


C.
200万元     


D.
313万元
595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5)

1年前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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