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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天道酬勤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200万元;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加工过程中,由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3万元。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
A.
340万元
B.
250万元
C.
200万元
D.
313万元
595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5)
三米
选B
1年前
十年梦
B
1年前
天道酬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此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金额在计税时准予扣除,不计入委托加工成本。因此,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的入账成本=200+50=250(万元)。
1年前
天道酬勤
B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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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