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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缴纳及月末处理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其存货和动产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18年9月初欠缴增值税4万元,9月份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1)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额为7.8万元,公司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
(2)用原材料对外进行长期投资,双方协议按成本作价。该批原材料的成本和计税价格均为41万元。
(3)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16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建造办公楼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0万元。
(5)因自然灾害导致仓库着火,毁损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6)用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增值税1万元。
下列关于甲公司的账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9月初欠缴增值税4万元反映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


B.
用原材料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


C.
建造办公楼领用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应计入到工程成本中


D.
当月缴纳当月的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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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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