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此种情况下应确认预计负债)。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在确认联营企业的净亏损时,错误地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冲减为负数。
(节选自《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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