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1.发行时 | 总原则: (1)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将负债成分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分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2)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分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工具【权益成分】 | |
2.转换股份前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认利息费用,按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利息,差额作为利息调整进行摊销。 借:财务费用等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倒挤,可贷】 贷:应付利息 | |
3.转换股份时 |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可贷】 其他权益工具【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应付利息【如果涉及】 贷: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 【注意】如果不是全部一次性转股,则应按比例进行账务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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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