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对于不同类型的售后回购交易,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销售时客户并没有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企业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不能终止确认该资产,应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
2.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评估回购的可能性?)
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上述第1种情形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判断客户不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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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