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开启CPA 2023年会计学习之路 第13章 知识点3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13)

  (三)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

  1.一般而言,固定金额的外币交换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不符合“固定换固定”原则,不能认定为权益工具;


  2.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交换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515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4)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