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为B公司的母公司,2×19年至2×21年,A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经股东大会批准,A公司2×19年1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为:A公司向其子公司B公司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为B公司2×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7%,截至2×20年12月31日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8%,截至2×21年12月31日3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9%;从达到上述业绩条件的当年年末起,每持有1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可以从A公司获得相当于行权当日A公司股票每股市场价格的现金,行权期为3年。2×19年1月1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9元。
(2)B公司2×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6%,当年有2名管理人员离职。该年年末,A公司预计B公司截至2×20年12月31日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8%,预计未来将有2名管理人员离职。2×19年12月31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10元。
(3)2×20年度,B公司有5名管理人员离职,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8%,该年年末A公司预计B公司截至2×21年12月31日3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10%,预计未来将有9名管理人员离职。2×20年12月31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12元。
(4)2×21年10月20日,A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取消原授予B公司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同时以现金补偿原授予现金股票增值权且尚未离职的B公司管理人员1 100万元。2×21年年初至取消股权激励计划前,B公司有1名管理人员离职。2×21年10月20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11元。
(5)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和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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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