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处理思路如下:
(1) 企业整体处置非法人营业单位的情况下:
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相关处置费用
如为负数,应将该金额填列至“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2) 企业处置子公司的情况下: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相关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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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