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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财务报告】【知识点】资产负债表★★2.2

1. 非流动负债项目

(1) “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租赁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2) “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 “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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