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法下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而确认了投资收益使长期股权投账面价值变动了,为什么不确认递延呢?
我看到书上有这么一段话,不是很理解: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损失时,投资企业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但是计税基础不会随之发生改变。按照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即投资企业在持续持有的情况下,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不会产生计税影响,所以不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搞不明白后一句话是什么意思,请高手帮忙一下。谢谢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