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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刷题过会计-合并报表-主观题(4)

某主体A作为资产管理人发起设立一项投资计划,为多个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主体A 在投资授权设定的范围内,以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为前提作出决策,其拥有广泛的决策权以主导投资计划的相关活动,包括具体资产配置、买入卖出时点以及投资资产出现风 险时(如信用违约等)的后续管理等。主体A按照计划资产净值的1%加上达到特定盈利水 平后投资计划利润的20%收取管理费,该管理费符合市场和行业惯例,与主体A提供的服务相称。

以上事实适用于下列情况1至情况4 (各示例之间相互独立)。

情况1:参与该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众多,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均小于0.5%且投资者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单一的投资者可以无理由罢免主体A的资产管理人资格。该计划设有年度投资者大会,经占2/3以上份额的投资者一致通过,可以罢免主体A的资产管理人 资格。主体A自身持有该投资计划2%的份额,主体A没有为该计划的其他投资者提供保证收回初始投资及最低收益率的承诺,主体A对超过其所拥有的2%投资以外的损失不承担任何 义务。        -

由于没有任何一方可以无条件罢免主体A的资产管理人资格,因此,主体A 在确定其是投资计划的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一步分析。

主体A对于投资计划享有广泛的决策权利,可以主导投资计划的相关活动。虽然投 资计划设立了年度投资者大会,但由于投资者人数众多,且单个投资者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众多非关联投资者集合在一起进行表决并否决主体A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结合主 体A的决策权范围和其他方持有的权利,可以认为主体A拥有对该投资计划广泛的实质性 权利。

主体A收取的管理费与其服务相称,该因素表明主体A可能作为代理人行使权力。然 而,仅凭此证据还不足以判断其必然是代理人。

除收取管理费外,主体A还持有该投资计划2%的份额,该投资加大了主体A面临的可变 回报风险,但该风险尚未重大到表明主体A是主要责任人。

综合考虑后,主体A应被认定为该投资计划的代理人。

情况2:在主体A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投资者有权罢免主体A主体A自身持有该投资计划20%的份额,主体A没有为该计划的其他投资者提供保证收回初始投资及最低收益率的承诺,主体A没有对超过该20%的投资承担任何额外损失的义务。

投资者有权在主体A违约时罢免主体A由于该权利只有在主体A违约时才能 行使,该权利属于保护性权利,主体A拥有对该投资计划广泛的实质性权利。主体A通过与其服务相称的管理费以及2()%的直接投资承担并有权获取投资计划的可变回报,且该回报 的量级和可变动性均较为重大,表明主体A通过对投资计划行使权力而影响其回报的金额和程度较大,主体A为该投资计划的主要责任人。然而,在不同事实和情况下(例如,资 产管理人的薪酬或其他因素不同),形成控制所要求的投资比例可能会不同。

情况3:投资计划设有董事会,所有董事都独立于主体A,并由其他投资者任命。董事 会每年任命资产管理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继任主体A,主体A提供的服务可以由同行业的其他主体接替。主体A自身持有该投资计划20%的份额,主体A没有为该计划的其他投资者提供保证收回初始投资及最低收益率的承诺,主体A没有对超过该20%的投资承担任何额外 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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