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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控制案例

假定一项安排涉及三方:A公司、B公司、C公司在该安排中拥有的表决权分别为50%30%20%A公司、B公司、C公司之间的相关约定规定,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75%以上的表决权通过方可做出。
  【解析】A公司和B公司是能够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唯一组合,当且仅当A公司、B公司一致同意时,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决策方能表决通过。因此A公司、B公司对安排具有共同控制权。
  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只有共同控制合营安排的参与方组合是唯一的。

                     会计小白白...逢考必过!

1124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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