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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建房屋免征房产税三年?

问:听说新购建房屋免征房产税三年,有文件依据吗?
答:目前主要是深圳有此政策,而且目前尚有效。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府〔1987〕164号)第九条的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购置的新建房屋”是指纳税人在一级市场(如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的新建房屋。如从二级市场转让购买的房屋,不论前业主有否使用,均不属于“购置的新建房屋”的范围。
另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按照《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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