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套期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1.公允价值套期
(1)被套期项目为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账务处理(以资产为例)
1)指定套期关系 | 2)调公允价值 | 3)出售被套期项目(以存货为例) | 4)结算套期工具 |
借:被套期项目 贷:库存商品、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 | 借:套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贷:被套期项目 借:套期工具 贷:套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被套期项目 | 借:银行存款 贷:套期工具 |
(2)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账务处理
在套期关系指定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
当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应当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以取得存货为例,会计分录如下:
(1)反映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 | (2)反映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 (3)购买存货 | (4)调整该项存货的初始确认金额 | (5)结算套期工具 |
借:套期损益 贷:被套期项目 | 借:套期工具 贷:套期损益 |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 | 借:被套期项目 贷:原材料等 | 借:银行存款 贷:套期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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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