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套期关系评估
1.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1)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
(2)在套期开始时,企业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企业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
(3)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1)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2)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3)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2.套期关系再平衡
套期关系再平衡,是指对已经存在的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进行调整,以使套期比率重新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3.套期关系的终止
终止运用套期会计的情形(下列情形之一):
(1)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2)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3)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4)套期关系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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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