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销售退回是否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请教各位前辈:
单位如果发生上年度的销售退回,因客户原因合同被迫终止,不属于会计差错,也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金额占全年销售收入的20%左右。
应如何账务处理?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还是直接冲减当年的销售收入?
以前年度损益科目的,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影响损益的事项。
我对这个科目的理解是:
计入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情形: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影响损益 2、非日后事项的重大会计差错 3、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计入当期损益的是: 非日后事项的非重大会计差错 (但还是属于会计差错更正)
但看了收入准则,又觉得应该是冲减当期的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那就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有解读说,除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四条规定的外,应当在销售退回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期待各位前辈给以解答,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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