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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政府会计【知识点7】资产业务(11)

 (七)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等。为了核算受托代理资产,单位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单位管理的罚没物资也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1.接受委托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将受托转赠物资交付受赠人或按委托人要求发出委托存储保管的物资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转赠物资的委托人取消了对捐赠物资的转赠要求,且不再收回捐赠物资的,应当将转赠物资转为单位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同时确认其收入。

  2.罚没物资验收(入库) 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罚没物资成本无法可靠确定的,单位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按照规定处置或移交罚没物资时,按照罚没物资的成本: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处置时取得款项的: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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