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政府会计【知识点7】资产业务(10)
(六)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属于单位控制的经管类资产。经管类资产的典型特征是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供社会公众使用的经济资源,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这里主要以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为例介绍经管资产的会计核算。
1.公共基础设施
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础设施(如大坝、堤防、水闸、泵站、渠道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为了核算公共基础设施,单位应当设置“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1)公共基础设施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其账务处理与固定资产基本相同。
(2)按月计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时,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额:
借:业务活动费用
贷: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3)处置公共基础设施时:
借:资产处置费用【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置资产时,按照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
无偿调拨净资产【无偿调出非现金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单位资产清查过程中盘亏或者毁损的账面价值】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已提取的折旧和摊销】
贷: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余额】
2.政府储备物资
政府储备物资是指单位为满足实施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抗灾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有形资产:
(1)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时动用;
(2)其购入、存储保管、更新(轮换)、动用等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专门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储备物资包括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农产品、医药物资和其他重要品物资,通常情况下由政府会计主体委托承储单位存储。
为了核算政府储备物资,单位应当设置“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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