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的初始确认问题
如果考虑增值税进项,那么初始确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时是不是不包含增值税?还是说需要包含增值税。不包含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比较好说 ,但是如果包含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何写呢?如果包含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 (不含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其他应收款——XX使用权资产进项税(假设此科目)
贷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含税金额)
收到每期发票并付款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含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XX使用权资产进项税(假设此科目)
已上第一种、第二种方法哪种会计分录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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