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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政府会计【知识点5】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5)

 (三)经营结余、其他结余及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1.经营结余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在预算会计中设置“经营结余”科目。期末,事业单位应当结转本期经营收支。基本会计处理程序:
  
  (1)根据经营预算收入本期发生额:
  借:经营预算收入
    贷:经营结余
  (2)根据经营支出本期发生额:
  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
  (3)年末,如“经营结余”科目为贷方余额,将余额结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1409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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