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需要反复练习,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总 论
◇知识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表现形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依据。“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 【链接】常见的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交易或者事项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业务的会计处理;关联方关系的判断;合并范围的确定和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等。 【举例】融资租入某一项固定资产,租赁期间是10年,资产使用寿命也是10年,形式上是租赁,但是实质上取得了资产寿命内的全部使用权,应视同自有资产处理。 【拓展】在反向购买中:(1)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法律上子公司实质是会计上的母公司)(2)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其在购买日公允价值进行合并。(法律上母公司实质是会计上的子公司)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有( )。 A.将发行的附有强制付息义务的优先股确认为负债 B.将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C.将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售确认为质押贷款 D.承租人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确认为本企业的固定资产
『正确答案』ABCD『分析』选项A,由于这里是“强制付息”的优先股,法律形式上看是“股”,经济实质上看必须对外支付利息,未来存在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属于负债;选项C,此处属于处置金融资产,但是由于存在追索权,形式上看是出售了,但是实质上并不能终止确认,所以确认为质押贷款,即形式上是金融资产的出售,实质上是一项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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