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总结】
实务中,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一)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1.收到认股款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借:库存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
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二)等待期内的会计处理
1.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会计处理
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确认与计量原则处理。
2.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 预计未来可解锁 | 预计未来不可解锁 |
现金股利可撤销 |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 借:管理费用等 |
(三)解锁日的会计处理
1.对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应支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贷:库存股
(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
2.对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无需回购的股票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贷:库存股
(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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