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2021CPA——会计&我先开始啦 第八章 资产减值2

其他资产减值的适用的准则
  1.存货减值适用于《存货》准则,减值后可以在已提减值幅度内恢复,并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2.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适用于《金融工具》准则,减值损失列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3.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在已提减值幅度内可以恢复减值,并贷记“信用减值损失”;
  4.其他债权投资在减值幅度内恢复贷记“信用减值损失”,超幅度恢复则贷记“其他综合收益”;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认定减值
582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4)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